保障性住房调查报告

时间:2026-05-30 19:09:49
保障性住房调查报告

保障性住房调查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障性住房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障性住房调查报告1

咸阳市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栋栋“民生楼”拔地而起。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多措并举让困难群众有所居,确保保障性住房合理分配。

一是扩大受益范围。20xx年,咸阳市就适当放宽市区廉租放保障对象议定标准,保障范围扩大为:低保户或人均月收入345元(含345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经适房保障对象为:夫妻双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年收入3万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是坚持严格审批。廉租房申请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初审公示、区民政局、区房改办复审、随后报市住建局审核并公示。经适房申请坚持“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共同初审并公示(非但未从业人员由街道办和纪检部门初核),随后报市住建局通过住房信息库查询审查并公示。

三是两种途径保障,及时配租配售。对符合廉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登记家庭,首先选择给予实物配租,在暂无房源的'情况下及时给予住房租赁,直至得到实物配租或“家庭脱困”(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超过住房对象认定标准)。市区标准补贴为每平方米4元,无房户按每人每月14平方米计发,住房困难家庭按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的差额计发。同时,廉租房原则上根据申请时间及保障号顺序及时给予实物配粗,老、弱、病、残者家庭优先分配底层楼房。经适房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配售住房,并接受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现场监督。

四是加强动态监管。对享受廉租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和动态管理制度。经年度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停止保障,仍符合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口、住居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补贴金额;认定为蓄意套取廉租房保障的,坚决取消保障资格并严肃处理。廉租房实物配租周期三年,期满后必须重新申请、审查。各县市区也都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措施、审查办法和动态监管措施,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截止到今年7月底,全市实物配租2244户,其余发放租赁补贴。16680户廉租房保障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间,累计建设经适房11292万平方米,解决城市1.49万户底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保障性住房调查报告2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建办保[20xx]7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高度重视,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英吉沙县已建设完成保障性住房2915套,建筑面积18.98万平方米,在建保障性住房4792套,建筑面积27.37万平方米,合计7707套,46.35万平方米,总投资为54539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廉租住房:按照英吉沙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到20xx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4909套,总建筑面积约24.54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603套,建筑面积30150平方米。目前我县已建设完成廉租住房2643套,17.92万平方米;在建3492套,20.84万平方米,合计6135套,总建筑面积38.76万平方米,总投资为45078万元,与08—11年4909套的建设任务相抵,超额完成1226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实际上我县已完成了20xx年、20xx年的廉租住房建设1400套任务的87.57%。

2、棚户区改造: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20xx年至20xx年规划改造英吉沙县城镇九个社区,合计改造棚户区住房6003户,计划总投资11.4亿元。其中其兰巴格社区625户、英巴格社区625户、吾尔也提社区1000户、欧阿达阿勒迪社区553户、英协海尔社区750户、拉瓦社区500户、阿克巴格社区500户、克勒克霍依拉社区700户、阿依丁库勒社区750户。20xx年计划改造完成1524户,总投资为26999万元。其中新建安住房400套,货币补偿改造1124户,完成年初计划的100%。安住房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投资为4337.83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工程款与安补偿资金合计支付9714余万元。

3、公租房:20xx年到20xx年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246户,计划投资4.61亿元。20xx年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148套,截止目前1172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建设,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总投资5122万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102%。其中900套,3.32万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新城区,目前正在三层施工;另有272套,1.05万平方米,分别建于依格孜牙乡、色提力乡、托普鲁克乡、克孜勒乡、乌恰乡、苏盖提乡、萨罕乡、县医院,现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

1、建设资金压力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紧,资金需求大,但由于上级补助资金有限,资金自筹配套的压力较大,特别是拆迁成本高和居民小区的附属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导致保障性住房总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2、建设任务日趋繁重。总的看我县保障房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建成数量还不大,预期明年建设实施任务将是今年的3倍,保障房建设的压力日益加大。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长远发展的规划、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二是保障对象的政策制定、资格审查、收入核定、住房退出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离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配套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人员和经费等不足,给保障房的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几点建议

1、要提高和深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全国上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把保障性

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设立绿色政策通道,认真研究破解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难题。房管、建设、国土、发改、财政、民政等主要责任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急事急办、 ……此处隐藏7416个字……入线标准规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我县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情况如下:(1)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20xx户;(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数663户;(3)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户数177户;(4)新就业人员352户;(5)外来务工人员491户;共计3771户。按照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发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我县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为:廉租房1881户,经适房671户,公租房842户,限价商品房377户。

二、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入住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接近尾声,全县将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价商品房749套),分布全县8个乡镇,其中两处廉租房已分别通过抓阄和电脑摇号分配方式分配入住785户。

三、如何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无论从全国、全省,还是全县情况来看,廉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本文试图以廉租房为主体研讨分配上的一些问题。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廉租房分配方式上的意见倒不是很大,影响分配的焦点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资格的认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开的豪车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而跑来住廉租房,还有人是公务员或国家家公职人员住廉租房,针对此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一)保证资格审查环节的公正性

1、资格审查批准的程序:20xx年7月以前,廉租房申请户直接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各级政府组、村或社区、镇政府审查签注意见报审批机关审批。在实际执行中,村或社区意见很大,说是一些人说我给上边都说好了,你们给签个意见盖下章,其余事情就不用管了,这些人有些蔑视他们。针对这一问题,住建局于20xx年8月31日召开了廉租房管理联席会议,邀请村或社区、两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由住建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批表,交由两个社区和两个镇政府负责发放,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先向所在社区申请领表,未设社区的直接在镇政府领表,各级签注意见后,分别由社区、镇政府审查公示后,由镇政府统一以文件形式报住建局,住建局由承办股室派员逐户核查拍照提出意见报住建局会议研究批准并公示享受廉租房资格人员名单。如此,彻底纠正了住建局审查前由申请人个人跑路签注意见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方便了群众。

2、廉租房审查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诸如民政部门负责的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定,享受低保的情况证明,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证明,公安部门城镇户籍的认定,村组对住房情况的调查,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下岗证,以及镇政府对申请人职业的认定,等等,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廉租房享受资格的确定和公正性,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矛头都指向批准机关。

(二)使分配方案制定过程透明性

廉租房分配时间取决于廉租房交工的时间。廉租房即将交工前,负责分配的部门根据竣工套数、轮候户数,确定分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阄方式,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类别、残疾类别确定实施电脑摇号方案,经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后发布执行,在分配前宣传群众,让群众理解本次分配方案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分配方案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性。

(三)保证分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分配廉租房要召开分配大会,邀请群众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参加,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监察局全程监察。电脑摇号,大屏幕显示数据。分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发给住户入住通知单,以达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四、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分配公正合理

(一)规范准入审核。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县人民政府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县人民政府适时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是个新生事物,怎样更加推进分配的公正性,要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分配上的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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